12月20日,有不少市民走進交警新安江中隊備案登記電動自行車。日前,我省提出了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。根據(jù)要求,消費者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購買未列入《公告》的電動自行車(含其他兩輪電動車)但未申領防盜備案登記的應當備案登記。

據(jù)悉,過渡期內(nèi),車主可憑有效身份證、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,向備案登記點(全市各交警中隊及就近的公安派出所)交驗車輛并申請備案登記,核發(fā)備案號牌。集中備案登記工作從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,所有備案車輛(含已經(jīng)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)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明年4月15日起,禁止未經(jīng)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(含其他兩輪電動車)上道路行駛;違反規(guī)定的,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,車輛列入《公告》的,責令駕駛人補辦注冊登記并依法予以處罰,車輛未列入《公告》且經(jīng)鑒定屬于機動車的,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罰。
也就是說,當車輛被鑒定為機動車時,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機動車駕駛證,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,將面臨罰款、行政拘留等處罰;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有汽車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,則會被認定為準駕不符,將被記12分。
自2019年4月15日起,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依據(jù)新國標查驗車輛,嚴格按照新《公告》予以注冊登記。(記者 黃倩 通訊員 歐陽海燕)
